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限额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2018年6月1日起实施。鉴于16号令规定的招标限额比《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以下简称“118号令”) 增加了一倍,且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招标规模标准,为贯彻实施16号令, 自2018年6月1日起, 我市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限额按照16号令执行, 待118号令有关条款修订后再按办法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