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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贸区信息港总部大厦项目酒店管理合同谈判专项法律服务招标补充公告

中国自贸区信息港总部大厦项目酒店管理合同谈判专项法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原公告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公告第七条“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的第5点“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修改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出现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加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分所按招标文件规定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则仅选取其中第一阶段技术商务得分最高的一家分所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其余分所均不得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二、原招标公告中有与此补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此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中国自贸区信息港(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20189 28